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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天津将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“安全用药月”宣传活动
    营养师网 发布时间:2022-12-25

   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
    关于开展天津市2022年“安全用药月”

    宣传活动的通知


    各区市场监管局,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,市药化审评查验中心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,各有关单位

   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,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,按照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2年“全国安全用药月”活动的通知》(药监综〔202284号)要求,为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,增进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理解,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天津市“安全用药月”宣传活动现将本年度宣传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活动时间

    2022年“安全用药月”活动时间为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。各单位、各部门应围绕活动主题,结合实际,组织开展安全用药月活动。

    二、活动主题

    2022年“安全用药月”的主题为“安全用药同心同行”。

    三、宣传重点

   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、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,也是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关键一年。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,今年的安全用药月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,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,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,对儿童、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,切实发挥执业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,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,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。

    (一)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成果。集中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,突出展示我国当前用药的安全性、有效性和可及性,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更加充实、更有保障、更可持续。

    (二)宣传改革创新的成果发展。展示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》印发实施一年来,药品监管重点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效,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,提升药品监管形象。

    (三)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。结合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,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相关理念和使用知识,对儿童、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,形成有效的科普引导,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,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,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。

    四、活动要求

  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场监管局、各监管办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,制定本辖区2022年宣传活动具体工作方案,在完成市药监局统一部署活动任务的基础上,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有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,确保活动达到预期效果。

    严格执行联防联控机制部署,加强新冠疫情防控,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,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。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、科研院校、大型企业、新闻媒体、科普组织积极参与,共同开展宣传活动。

    (二)活动现场使用统一的“安全用药月”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“两微一端”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,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。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,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。动员本地区公众积极参与“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”。

    (三)严格纪律要求。各单位、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持之以恒反“四风”,在安全用药月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、轻车简从,严禁铺张浪费、搞排场和形式主义。

    (四)总结经验做法。各单位、各部门应认真总结“安全用药月”活动的成效和经验,并于1210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通过OA报市药监局药品监管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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